行銷短視症(Marketing Myopia) VS 行銷遠視症(Marketing Hyperopia)


行銷短視症(Marketing Myopia)


行銷短視症(marketing myopia)又稱為行銷近視症,於1966年由行銷大師李維特(Theodore Levitt)提出。行銷短(近)視症就如同企業得了近視眼一樣,只看得到近在眼前的產品本身,卻看不到或忽略背後更重要的顧客需求及其所追求的利益。
行銷大師李維特對行銷短視症提出重要的概念,即「顧客不是買什麼東西,而是買解決問題的辦法」。行銷大師李維特所主張的行銷概念的重點在於顧客的需求(needs),而非產品(product),顧客的需求才是企業生存的重要條件,而非產品本身或產品功能有多好。換句話說;行銷短視症指的就是企業過渡將重心放在產品與技術的開發,而無形中喪失顧客利益或非滿足顧客需求的狀況下,完成錯誤的行銷決策。不難發現行銷短視症的道理,對於企業所開發的產品,到底是為了滿足企業的需求,還是顧客的需求呢?

行銷遠視症(Marketing Hyperopia)


行銷遠視症(marketing hyperopia)於1981年由菲利普.科特勒(Kotler Philip)及辛赫(Ravi Singh)提出,指企業在生產過程當中只看到顧客,卻忽視了產品。行銷遠視症主要發生四種狀況:
  1. 企業過渡追求市場佔有率
  2. 過渡企業品牌經營
  3. 極端地滿足顧客需求
  4. 重視業績的比重過於企業內部實力經營

在兩個行銷概念的前提下,企業經營勢必找出一個平衡點來維持水平,否則只因稍有不慎,即落入行銷短視症或行銷遠視症的迷思當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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