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銷短視症(Marketing Myopia)
行銷短視症(marketing myopia)又稱為行銷近視症,於1966年由行銷大師李維特(Theodore Levitt)提出。行銷短(近)視症就如同企業得了近視眼一樣,只看得到近在眼前的產品本身,卻看不到或忽略背後更重要的顧客需求及其所追求的利益。

行銷遠視症(Marketing Hyperopia)
行銷遠視症(marketing hyperopia)於1981年由菲利普.科特勒(Kotler Philip)及辛赫(Ravi Singh)提出,指企業在生產過程當中只看到顧客,卻忽視了產品。行銷遠視症主要發生四種狀況:
- 企業過渡追求市場佔有率
- 過渡企業品牌經營
- 極端地滿足顧客需求
- 重視業績的比重過於企業內部實力經營
在兩個行銷概念的前提下,企業經營勢必找出一個平衡點來維持水平,否則只因稍有不慎,即落入行銷短視症或行銷遠視症的迷思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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